林中明 徐蕾蕾
  本報訊(記者林中明 通訊員徐蕾蕾)8月27日,上海市檢察機關與金融監管機構簽署“加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法治保障合作備忘錄”,雙方將通過行政監管與刑事司法常態化合作,促進區內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建設。儀式上,上海市檢察院分別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中國銀監會上海監管局、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中國保監會上海監管局簽約。
  據瞭解,自貿試驗區設立以來,金融監管機構先後出台了51條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及若干實施細則,自貿試驗區內金融監管方式也從事前審批和準入式的監管轉變為事中事後的監督,從微觀審慎監管轉向宏觀審慎監管。與此同時,上海市檢察院成立了派駐自貿試驗區檢察室,積極為自貿試驗區探索金融創新突破等改革提供檢察法律服務。
  根據雙方簽署的合作備忘錄,上海市檢察機關與金融監管機構將在既有的金融檢察聯席會議基礎上,致力於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制度和相關法律信息的溝通交流,定期重點交換洗錢、逃匯等在自貿試驗區金融制度創新過程中易發的金融違法犯罪情況。同時,加強對自貿試驗區金融領域刑事案件調查取證、線索移送等方面的協作,對自貿試驗區金融違法犯罪的新情況、新動向,影響金融管理正常秩序、破壞金融改革的關鍵問題和趨勢性問題等加強會商研究。
  雙方還將分別指定專人為聯絡員,加強相關工作的日常聯絡溝通,確保法治保障工作的常態化運行。  (原標題:共同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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